3月21日上午,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加挂市文物局牌子,标志着宣城市文物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宣城市文物资源十分丰富,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39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6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居全省第二。全市馆藏国有可移动文物18121件(套),其中一级文物70件(套),二级文物79件(套),三级文物1531件(套)。这些文物承载和传承着我市灿烂的地域文明,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近年来,宣城市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着力推进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五年来,全市共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5亿元,实施文物保护项目241个,保护维修了各类古建筑和革命旧址,抢救发掘了一批古墓葬和古遗址,配合和服务了城乡建设和旅游发展。

市文物局正式挂牌后,将进一步理顺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强化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协调和统筹管理文物保护利用的各项工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密切合作,切实把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让文物保护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让文物保护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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