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合肥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意见》(试行)。

根据意见,“既有建筑”是指已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或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建筑。合肥市将通过正、负面清单和变更函询等形式,规范合肥既有建筑合理改变使用功能,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当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当建筑使用功能变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周边环境,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变更同意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意见指出,建筑使用功能调整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的,在取得规划同意备案的意见后,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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