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绩溪县司法局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县和实施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突出“四个坚持”,强化法治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引领。
坚持法治理念进乡村。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分解落实法治乡村建设11个方面58项任务。引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推出为民办实事品牌项目“乡村振兴 与法同行”法治宣传进乡村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坚持法律服务进乡村。构建法律援助三级服务网络,建立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免费为偏远乡村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推进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将脱贫攻坚事项列入公证处优先办理事项,3年来共免费办理扶贫领域相关公证28件。
坚持法治思维进乡村。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四级联创,成功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4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9个。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888户脱贫户依法赡养问题,乡村调解组织2021年共调处矛盾纠纷392件,调解成功率达98.2%。
坚持法治管理进乡村。加强涉农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2021年对6个涉及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3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减低涉农决策事项法律风险。完成农业水利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乡镇执法综合委托工作,选取渔业领域13项行政处罚权适度延伸至乡镇政府。(记者汪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