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廉黄石、三峡晚报、荆州清风、智廉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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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保安镇李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红军被查

大冶市保安镇李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红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大冶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秭归一卫生院院长受审

7月6日上午,秭归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务人员涉嫌受贿罪案件,秭归县卫健局90余名干部职工到庭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在先后担任秭归县某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器材采购、资金拨付、业务发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5500元人民币个人实得407100元,具体事实如下:

2016年1月至2021年9月,宋某某利用担任秭归县某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该院副院长孙某某,非法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刘某现金165700元,个人实得82800元,非法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姚某某现金30800元,个人实得15300元

2016年1月至2021年9月,宋某某利用担任秭归县某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某现金20000元

2015年5月至2021年9月,宋某某利用担任秭归县某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周某现金90000元

2015年1月至2021年9月,宋某某利用担任秭归县某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湖北某药材有限公司和重庆某医药公司医药代理商某某现金69000元

2016年1月至2021年,宋某某利用担任秭归县某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十堰某药业有限公司、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医药代理商王某某现金45000元

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宋某某利用担任秭归县某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安徽某医药有限公司代理商兼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某现金8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靠校吃校机关算尽!荆州这名中学校长自毁前程

中小学食堂既是重要的民生窗口,也是重要的育人阵地,食堂服务保障质量如何,关系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与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荆州市荆州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职责定位,紧盯食堂易发频发“微腐败”问题和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开展中小学食堂服务保障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以有效监督守护孩子们的美好“食”光。

2021年11月,刚刚担任荆州市东方红中学党委书记、校长不满一年的李某某,被荆州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5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李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礼品、礼金、宴请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堵口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在维修工程申报事项上不正确履职,擅自投资建设;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学生收取“延时费”;违反生活纪律,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

2023年2月,李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13年5月,曾经梦想着可以顺利接掌荆州市实验中学校长职务的李某某,被任命为荆州市四机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从中心城区的重点名牌学校调到生源紧张、快要倒闭的城郊学校,就在李某某心情郁闷、倍感失落的这段时间,商人宋某某出现在他面前,不断游说所谓的“生财之道”

刚上任不久,感觉组织亏欠自己的李某某,试图通过金钱找回补偿,在校门口堂而皇之的收受宋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答应亲自出面协调,把学校食堂从原经营者手中收回,再承包给宋某某。同时,使用弟弟杜某某的名义和宋某某签订一份虚假入股协议,双方约定以“入股分红”的名义平分食堂利润。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慢慢地熟知了各种“套路”的李某某,逐渐丧失了理想信念,面对诱惑彻底失去了应有的定力,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放弃了抵抗,对送上门来的礼金、红包和消费卡几乎是来者不拒,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经查,2013年6月至2021年8月间,李某某利用担任荆州市四机中学校长、荆州市东方红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食堂承包、教师调动、学生入学、项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万元

为套取食堂资金,李某某以减轻学校财务人员工作负担为由,安排侄女婿敖某全面接手食堂收货、报销及资金结算业务,通过采取虚增原材料采购数量、单价等方式,短短四年时间,套取学校食堂资金250余万元

除此之外,为维系亲情捆绑下的利益共同体、腐败共同体。2018年至2020年间,李某某未经学校集体研究,在没有签订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学校小型维修工程和食堂改造项目交由弟弟杜某某负责施工,金额共计25万余元

针对学校食堂不同程度上存在的财务管理不透明、管理制度不健全、食材源头不清晰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延伸查处学校食堂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35个,留置3人,移送4人,17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推动区委、区政府启动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改革,为48所公办中小学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厘清部门、学校、公司三方责任,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交通物流枢纽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襄阳市纪委监委将推动交通物流枢纽建设监督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为释放震慑效应,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襄阳市原物流发展局党委书记杨勇等4人违纪违法问题。

时任襄阳市物流发展局党委书记杨勇,时任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惠田,时任物流发展科科长严华强,樊城物流发展处主任王保安等4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同济堂物流配送中心申报襄阳市“十三五”物流规划项目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014年至2017年,在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根据杨勇安排,陈惠田、严华强未依法对造假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把“襄阳同济堂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纳入襄阳“十三五”物流(货运枢纽)规划建设项目库;在补助资金划拨过程中,杨勇安排陈惠田、严华强、王保安出具虚假材料,帮助襄阳同济堂物流配送中心实际控制人马某某(另案处理)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外,4人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马某某礼品礼金和服务。

2021年4月,杨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陈惠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严华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保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勇、陈惠田、严华强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一年九个月、二年。

二、保康县原马桥镇郑万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吴克平贪污、滥用职权问题。

2016年底至2019年9月,吴克平担任马桥镇郑万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伙同他人采取签订虚假征迁、用地协议、虚列工程项目等手段,套取资金118万余元,其中吴克平个人侵吞7.5万元吴克平及指挥部挥霍75万余元,用于滥发奖金、购买烟酒、土特产、支付招待费用及公款旅游等;挪用公款45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2021年12月,吴克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5月19日,吴克平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13名涉案人均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三、黄龙观良种场原场长张志强在负责襄阳绕城高速项目黄龙观良种场范围内土地征迁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9年12月,襄阳绕城高速项目建设启动黄龙观良种场范围内土地征迁工作,2020年6月,襄城区农业农村局抽调张志强负责黄龙观良种场范围内土地征迁工作。征迁期间,张志强黄龙观良种场工程承包商宗某利用承建还建房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侵占国有土地私建两套房屋为己所有。张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3年6月,张志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免去黄龙观良种场场长职务,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尹集乡熊庙村原党支部委员张自明等3人在参与绕城高速征地勘测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6年9月,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建设工程项目启动,项目征收尹集乡熊庙村三组、五组集体土地。2016年11月,熊庙村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采取人工实地测量方式测定被征收土地面积,由熊庙村时任党支部委员张自明具体负责,三组组长罗年国、五组组长王大林参与。3人在参与征地测量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增征地面积、将集体土地确权至自己名下等方式,分别非法占有村集体征地补偿款1.4万元、5.2万元、2.2万元;张自明还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村民多领征地补偿款17万余元。

2022年3月,张自明、罗年国、王大林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欧庙镇计生办原主任杨家明等3人在负责郑万铁路征迁项目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

2016年9月,郑万铁路欧庙段建设指挥部抽调襄城区欧庙镇计生办原主任杨家明欧庙镇杨集片区负责人周宏平负责李湾村征迁工作,李湾村原财经委员张有清负责保管村委会公章。2017年7月,杨家明、周宏平为完成征迁任务,在未对李湾村被征迁户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向张有清借用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8万余元被征迁户冒领

2022年8月,该笔征迁款被追回。2022年10月27日,杨家明、周宏平、张有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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