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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13件报批法规。这13件报批法规,创造了2个全省首次。

第一个全省首次,是首次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题的专门立法——《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最核心的竞争力。作为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之一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备选样本城市,杭州优化营商环境的脚步一直未有停顿。去年实施的153项改革举措,全部取得阶段性成效。与其他5城市共同探索的50项改革举措,获国办发文推广。

《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共7章70条,包括“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创新创业支持”“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章节,不少条款都颇具“杭州味”,例如规定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亲清政商交往行为准则,明确惠企政策集中通过数字化平台发布和兑付,规定远程异地评标,规定网络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身份认证和意愿证明方式等。

第二个全省首次,是首次省内协同立法。13件法规中,有一对“双胞胎”——《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台州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浙东唐诗之路是浙江四条诗路文化带之一,延续千年,是一条自钱塘江经浙东运河、曹娥江至剡溪再达新昌,直至台州天台的诗意之路。诗路跨越千山万水,遥远的空间距离带来的不仅是沿途美景,还有执法管辖权问题。如果只由单个设区市立法,很容易出现后期执法问题。

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动下,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和台州市人大常委会采用协同立法的形式,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报批,同步施行。2021年6月,两地人大常委会就浙东唐诗之路首次开展立法联系,制定工作计划,共同决定在各自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再进行互访。2022年12月,两地又同步对条例进行二审,一同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这是省内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协同立法,将有利于实现浙东唐诗之路串“珠”成链,解决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让唐诗之路穿越千年历史重新焕发光彩。

其他10件报批法规,分别为《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医药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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