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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2万平方米消费展奖励10万元,新落户会展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长江日报讯(记者冯雪 黄莹)近日,《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共制定7章共2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武汉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国家会展名城建设。
“近年来,我市会展业发展日趋成熟,《办法》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消费类展会发展,提升市民的消费热情,拉动消费升级。”市商务局会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会展相关企业150多家,配有4个专业展馆,可搭建国际标准展位约1.2万个,已成功举办“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信息产业博览会、世界大健康博览会、《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等多场大型节事活动。
《办法》中,大中型消费展首次纳入补贴范畴。对举办规模达到2万平方米(含)的消费展,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举办规模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奖励5万元(单届不超过40万元)。同时,《办法》还提高了专业类展会的奖励上限,单届最高可奖励200万元。
“针对我市会展项目规模偏小、偏弱的情况,《办法》将进一步体现‘扶优扶强’原则。”市商务局会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中小型展会成长为大型展会,《办法》将专业展补贴起始规模调整为1万平方米。同时还增加了对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展览的补贴力度,对举办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当届奖励上浮10%。
此外,《办法》还首次对会展市场主体落户进行奖励。对于新落户我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两年内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办法》也首次将酒店方引进会议纳入奖励。对引进参会人数500人(含)以上、住宿间夜数1000个(含)以上的会议的举办场馆,按会议场地租赁费的10%给予奖励。
“武汉时隔5年出台新《办法》,将更好发挥会展业在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树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统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凡表示,随着新《办法》的出台和引领,武汉会展业将持续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更好地赋能武汉经济社会发展。
据市商务局会展处负责人介绍,随着新《办法》的出台,今年我市预计将举办展会节事活动超700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