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享受条件是怎样的?
【资料图】
答:按规定参保缴费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给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相关赔偿。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规定年限或者按照规定补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退休人员政策执行。此外根据武汉市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障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养老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问:怎样就医才能享受到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承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即时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进行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问:异地就医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武汉市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因其他情形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无需备案,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余额按照武汉市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名单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
问: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如实向医生陈述病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根据就医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慢性病门诊待遇是否有冲突?会不会相互影响限额?
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单独计算限额,和慢性病门诊待遇不冲突,定额不会相互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笔费用不能重复享受两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