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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款明确,职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搬运、清洗、准备、整理、维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操作规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完成工作所作的其他准备或者后续事务,视为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期间受到的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工伤认定工作。

原标题:2月,这些新规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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