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

通讯员 李斌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湖北大冶市、阳新县、恩施市等部分区域,将对铅、锌等工业行业的大气及水污染物,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图片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公告》提出,在湖北省大冶市、阳新县、恩施市、监利市、宣恩县、利川市行政区域内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为大冶市、阳新县等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恩施市、大冶市、监利市、宣恩县、利川市等5个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区域,其中大冶市有两块区域。

根据要求,将对执行区域内铅、锌、铜、镍、钴、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执行相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酸雾、铜及其化合物等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镍、总砷、总汞、总铬、六价铬等特别排放限值。

此外,《公告》强调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须执行上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成投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执行上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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