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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春节期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32件,已解决986件,解决率8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其中,服务质量、网络购物、价格争议位居前列,占投诉总量近七成。从整体情况来看,投诉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旅游餐饮等行业消费需求激增,完善售后服务有提升空间。反映出后疫情时代,消费市场复苏强劲,因疫情受到“压抑”的旅游、文娱、餐饮、手饰需求得到初步释放,同时也暴露出相关服务存在薄弱环节,难以应对爆发增长的需求。如,宜昌消费者石女士在网络直播间购买了3张滑雪门票,消费规则明示春节期间也可用。1月25日,石女士带家人去景区滑雪核销票时,景区工作人员说不能用,让石女士通过网络平台退票后,另在现场重新购票,石女士认为景区线上售票承诺不兑现的做法不合理。又如,荆门消费者唐先生反映在某景区购买了套票后,被景区工作人员告知1.2米以下的小孩不能游玩,需要重新购买套票。
二是网络购物消费需求旺盛,虚假宣传时有发生。春节期间部分商家过节歇业,消费者集中“转战”网络平台,由此引发网络购物质量、售后服务瑕疵时有发生。如,仙桃消费者陈女士在网络平台购买的20米家具翻新贴,使用时发现家具翻新贴不足数,只有18米,要求退还货款遭拒。又如,2023年1月23日,荆州消费者郭先生网购3张电影票,在平台上无法申请退费。
三是零售商品销售火爆,任性涨价现象频发。部分商家着眼“供需不平衡”,立起“不愁卖的靶子”,随意加价。如,1月21日,鄂州消费者吴女士在快餐店点了汉堡、鸡翅等,账单显示金额45元,工作人员用个人账户收取了66元,要求退回多收的款项遭拒。又如,天门消费者徐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包泡夫饼,货架上标价为7.8元,到收银台结账时发现是以16.9元收款,其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商家以货未及时更新标签为由“忽悠”消费者。
省消委呼吁经营者重视消费者诉求,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用实际行动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李莫愁 通讯员 程蓉 责任编辑 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