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郑州市城管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对违停车辆贴出了74万张罚单,创收了1.5亿的罚款。

很快,郑州市城管部门对此回应称:从2023年8月1日至8月19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案件9.9万起,其中道路内6.2万起、道路外3.7万起;处罚金额为1980万元,其中道路内1240万元、道路外740万元。


(资料图)

另外,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宣传处的一位负责人,在24日向媒体澄清真相说:“误解源于宣传期”。

其称:从8月1日起,郑州市启动了违停整治行动,而在8月20日之前,这项行动处于宣传期,执法人员只是对违停车辆进行教育和提醒,并未上报公安交管平台进行罚款。也就是说,这74万张所谓的“罚单”,其实只是一种“提醒单”。

但不管这74万张几条只是“提醒单”,还是真正进行了罚款,显然下面这一大事实明显存在:

即郑州在2023年8月1日至8月19日间,共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案件9.9万起,处罚金额为1980万元,显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吧?——在20天里,共有近2000万元的违停罚款,虽相对传言中的1.5亿罚款相去甚远,但仍不得不说:如此体量的“罚款经济”,其数额仍是极为惊人!

这还仅仅是郑州市“违停”这一项的罚款,不妨大概推算一下:一个月大约违停罚款应有3000万元吧?(这还是在不到20天内贴了74万张‘提醒单’的前提下呢!),则一年就是有近3.6亿元的“违停罚款”了吧?

那么,推而广之,仅算“违停罚款”这一项,全国每年该会有多少亿的“罚款经济收入”了!网上有一数字表明:“全国每年违章罚款近2900亿元,而平均下来每辆车的车主人均被罚款230元”!

那么,如果更大范围地推而广之,不是仅止于“违停罚款”,而是将所有交通罚款、市场监管罚款、农业监管罚款、城管罚款、公安罚款、环保罚款、安全生产罚款……等等全部的行政罚没收入累计起来,显然这是一个罚款的天文数字了!

比如,2023年7月19日,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薛虓乾介绍称,上半年,“全国非税收入19542亿元”——这其中的行政罚没收入,显然是占了较大的比重!

当然,人们可以理解的是,作为一个法治社会,一切就要依法而行——如果有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比如存在违停现象,则城管贴条,交警处罚,应该是在合法的范畴之内,只要其中不存在乱贴条、乱罚款,或不公平、不平等的执法现象,则这样的罚款也就是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但是,显然行政罚款本身,并非立法的真正目的,所以,如果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却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贴条和罚款上,显然这里面还有着一大原因——那就是“罚款以自肥的利益冲动”之目的!

在过往的一些时期里,曾经有些执法部门基本上靠行政收费、行政罚款而运行——比如,曾多年收取“市场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是如此。在当年地方财政还不太丰厚之时,像一些执法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甚至被地方政府与其下属执法部门的单位福利紧密挂钩!

即使是现在,已经全面实行了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统一上缴财政,但在事实上,却仍有很多地方是以“办公经费、办案经遇”等名义,依罚没款收入的多少来按比例返还,只不过是罚款与经费、福利挂钩的方式,要更为隐蔽了而已!

这样的做法,对于地方财政的增收,以及促进执法部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动力与能力更大这两方面,显然都是一种“双赢”的局面,这就是一直以来执法部门执罚“自肥”之动力十足的重要原因!

如何切断这一难以割绝的“执法执罚以自肥”的罚款冲动性呢?显然,不可能说,对于违法者就不按照法律处罚了,而当地方政府与其下属的执法部门在罚没收入上,又有着利益共同体之紧密关系的前提下,如何破解这一“罚没收入以自肥的利益冲动”呢?

笔者建议:可以研究实施一种政策,那就是学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税制的方式——甚至更直接一点、更彻底一点,那就是将全国的所有行政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至中央财政账户,然后进行统筹使用!

如学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运作特点、方式,将这一天价数目的行政罚没款收入,转移支付给需要的各地政府或领域——比如用于落后地区的建设,用于穷困人群的学生教育,用于穷困人口的生活等。

这样的话,就能从根本上消灭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利益以自肥环境下的行政收费、行政罚没的利益冲动性了——或许,也就能更利于根除行政收费、行政罚没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了!【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