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市住房发展2022年度实施计划》日前正式发布。2022年计划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12万套(间),供应公共住房不少于6.5万套(间);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约7万套,供应商品住房约6万套。

根据《实施计划》,2022年,深圳计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150公顷。计划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12万套(间),包含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1.2万套(间)、出售型公共住房不少于1.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9.3万套(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公共住房2.7万套(间);计划供应分配公共住房不少于6.5万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万套(间)。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继续实现应保尽保。2022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合计575户,其中面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户数561户,面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户数14户。

《实施计划》明确,2022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15公顷。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约7万套。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600万平方米,约6万套。

将进一步完善公共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新增建设项目内配建或周边新建、改扩建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应按照建设时序与项目做好衔接,确保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重点推进公共住房项目水、电、气、道路等市政配套及公共交通等入住时就必须配备并启用的配套设施,并逐步推进项目文体、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完善。

推进非居改保租政策制定及实施。加快出台《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加速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加强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中期评估,进一步明确开展综合整治的城中村,在2030年底前不予拆除,改造的住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实施计划》提出,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稳妥实施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防范市场风险,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建立全周期、全流程、全覆盖监管体系。

继续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持续完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适时更新、逐步细化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体系。加强一二手住房价格联动调控,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促进市场理性透明交易,稳定市场预期。(记者 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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