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的重要举措,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印发施行,有效期3年。

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办法》的出台,对土地二级市场平台、转让条件、预告登记制度,受让人资格条件和产业监管作出明确,主要适用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深圳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M1)和新型产业用地(M0)。仓储用地(W1)、物流用地(W0)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可参照执行。

《办法》规定,深圳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应统一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开展,汇集市场供需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公开竞价交易、转让合同备案等服务。平台为公益性,不收转让双方费用。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涉及土地闲置、违法建筑的,已按有关规定处置完毕”“涉及依法查封、共有权、抵押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征得相关单位或权利人同意”“不存在权属争议”等条件。

《办法》提出,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守住工业用地“红线”,《办法》规定,工业用地受让人应当为符合深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的企业,或市、区政府投资设立的相关平台公司,并纳入产业发展监管。

据了解,40多年来,深圳始终坚持工业立市、制造强市。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重点做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可以采取提供交易鉴证、预告登记等方式。未经批准,工业用途不得改变。

专家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使深圳在保障现有成规模产业空间供给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存量改造和流量增效,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未来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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