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期印发的《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明确了六方面52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在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这项重点工作任务中,《工作任务》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年底前印发《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年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日前,记者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东省在“十三五”期间筹集共有产权住房7.9万套,建成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十四五”期间计划筹建共有产权住房约14万套。

广东已有5个城市试点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据介绍,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也有利于改善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粤工作生活港澳居民的居住条件,更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2014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选取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江苏)、黄石(湖北)等六个城市,试点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在深圳作为国家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广东于2018年进一步选取了广州、珠海、佛山、茂名等四个城市试点发展共有产权住房。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东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2020年7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

《意见》对广东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定价、分配、权益、供后管理以及产权转让等进行指导和规范,明确广东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各地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房由政府与购房人共同出资,其中购房人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并且符合条件的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意见》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将通过7个渠道筹集房源:一是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三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五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六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七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共有产权住房弥补产权型保障房空白

记者就广东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问题,采访了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洋。

陈洋认为,广东省2020年7月出台的《意见》,是国家在探索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全国首个省级的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是面向城市的“夹心层”,他们的收入水平暂时买不起商品房,同时又不符合城市保障房的申请要求。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新型的保障性住房,是对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过去的住房保障体系中有一类住房叫‘经济适用房’,但是在2012年左右,全国很多地方都已停止建设,因为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端;在停建之后,产权型的保障房就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弥补了产权型保障房的空白。在共有产权住房当中,政府是一直持有部分产权的,所以政府有能力对住房的管理,包括另外的产权所有人有更强的监管作用,能避免经济适用房曾经出现的一些猫腻。”

陈洋表示,大湾区的发展,尤其是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都市圈,人口在不断流入,住房的供需关系也越来越紧张。这些城市有大量人员尤其是一些青年人才,他们在解决居住问题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对于这些城市来说,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新市民,尤其是年轻新市民的购房需求,对于稳定当地的房价,促进住房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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