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如果市民申请到20年期3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新政策执行计算,每月将多还款58元。
据悉,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2021年9月22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该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调整前,我市首套及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同利率,5年期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政策调整后,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年期以下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例如,有市民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5万元,贷款期限2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政策调整前月供是1985元,政策调整后月供是2043元。(记者 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