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离不开租售并举,离不开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尤其对新市民、青年人、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要加快解决其住房问题,重点举措之一就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扩大。一方面,我国有数亿流动人口,其租房需求尤为旺盛。另一方面,我国每年毕业数百万大学生,住房租赁需求强劲。据统计,目前全国房屋租赁人数已超2亿人;预计到2022年,将超过2.4亿人。

能否实现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此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刚公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旨在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平稳发展。一方面,为了防止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对租赁市场带来冲击,《通知》要求不得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如果城中村改造大面积同时开工,必将冲击局部租赁市场,推动其他区域租赁价格上涨,从而形成“棘轮效应”;另一方面,《通知》提出城市住房租金上涨的幅度不超过5%,这是价格管制举措。相较于2011年至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2%,租赁者收入上涨幅度超过租金上涨幅度,就是福利的改善。

要实现住房租赁市场的平稳发展,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地区进行价格干预很有必要。与此同时,仍然要继续加大租赁住房的供给,减少住房空置率,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城镇居民闲置住房进入租赁市场。在这方面,还需要推出相应的配套举措。比如构建便捷化的公共租赁平台,减少租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对住房租赁收入予以减免税政策支持等。由此,可推动越来越多的住房进入到租赁市场中,在扩大供给中形成均衡的住房租金水平。(匡贤明)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