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该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自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若干措施》共提出四方面16条具体措施,有利于破解供需不匹配局面、扩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中小企业生产空间、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工业等。

推动“交地即开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在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方面,《若干措施》对搜集工业用地的市场需求、加强供需对接作出规定。推行“标准地”供应,制订控制指标体系,推行区域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规划条件和控制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并明确优先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实施。明确招商和产业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准入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项目”供应。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交地即开工”。

在大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方面,《若干措施》支持各地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试行预告登记转让,支持投资额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先预告登记再投入、转让。支持国有工业用地抵押,拓宽建设资金来源。降低“三旧”改造中“工业改工业”的政策门槛,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补办用地手续。支持工业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集体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监管责任。

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平抑市场租金价格

在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对工业项目入园进区作出规定,明确新建或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布局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范围内。鼓励珠三角地区地市探索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产业保障房”建设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针对中小微企业用地保障不足,以及工业厂房交易市场存在供应不足、价格高等问题,《若干措施》参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路,鼓励各地探索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重要作用,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平抑市场租金价格,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

新型产业用地可实行差别化地价

加强服务监管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市县建立工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规范地价管理,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可实行差别化地价。建立监管协议制度,要求新供应的工业用地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相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施联合监管,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工业。将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项目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管理,强化信用约束,实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肖乃花 姚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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