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申请,近日市财政局已及时拨付2021年上半年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并将继续做好加装电梯资金支持工作,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居民居住水平,适应本市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提升广大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合力推进”的原则,由业主或承租人作为申请主体履行相关程序,符合条件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补贴以外其余资金由业主共同协商负担。(记者 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