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的房屋租赁人口达2.2亿人。预计到2022年,房屋租赁人口将增至2.4亿。显而易见,我国租房人口规模庞大,且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上述部署进行了明确和落实。根据公告,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称,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分析,公告旨在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轻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的税负,可望促进住房租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进一步减轻个人租房负担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减税针对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这一特定业务,企业也可以乘机扩大此类业务,从而为个人租房提供更多方便。如果有更多企业按照税收政策导向的方向去做,那么市场上可供个人承租的住房数量就会相应增加,从而为改善住房民生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陈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