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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竹 夏炎)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常州市近日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科学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据介绍,新政降低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增加了资金申请及审核的简易程序,缩短全流程时间,并增加了应急使用范围。

根据新政,申请人使用维修资金,由原来的需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认可,改为“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过半”业主同意。对结算金额在8000元以下的屋面和外墙维修、更新及改造项目,将一般程序中的“两次审核、公示”精简为“一次审核、公示”,审核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公示从14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修订后,一般程序由原来的67个工作日缩短至43个工作日,应急程序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同时,新政在原应急使用范围中增加并调整外墙渗漏、楼顶脱落危险、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等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更好发挥维修资金的应急作用。

此外,新政还强化了对20万元以上大额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督,明确项目公示要求,增加项目预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招标流程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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