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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31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获全票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首部聚焦基层卫生的地方性法规,对江苏好制度、好经验作了系统梳理和立法固化。条例围绕基层卫生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网底、居民健康“守门人”的定位,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免费向辖区内公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条例》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写入法规,以医联体建设为基础,规定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家庭病床、老年护理、医养结合、中医药等服务,为基层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完善法治保障。
聚焦招人难、留人难等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难题,《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县乡村”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招聘可以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资格转化;此外,编制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基层需求,同时,明确编外与编内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薪酬,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时盛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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