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稻渔综合种养在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何为稻渔综合种养?就拿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来说,在该模式下鱼可为水稻除草、除虫、翻松泥土,鱼粪便还可成为肥料;水稻则为鱼提供了良好的食物来源和庇护场所,实现了以稻护鱼、以鱼促稻,达到了一田两用、稻鱼双收、互惠共生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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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已构建了稻鳖、稻鱼、稻虾、稻蟹、稻蛙、稻螺等多种模式,涌现了“德清稻鳖共生”“绍兴稻青虾共作”“青田稻鱼共生”等典型,开创了集种养、休闲、旅游、文创等于一体的稻渔产业新格局。
《方案》提出:
到2027年,全省新建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县12个,其中,计划嘉兴市4个,杭州市2个,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各1个。
省级重点基地120个,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并巩固120万亩以上,实现亩均产出水产品100斤、稻谷1000斤(山区或特种水稻800斤),亩均增收2500元以上;与水稻单作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平均减少30%和50%以上。
到2035年,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并巩固200万亩,稻渔全产业链发展基本成熟。
《方案》提出巩固发展种养规模、推进模式技术创新等主要任务。
巩固发展种养规模
各地应根据稻田资源禀赋和产业实际,科学制定并落实稻渔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优先发展区域,建设一批稻渔种养基地,推动集中连片特色发展。
要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以及复垦地等潜力地块,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试点开发耐盐碱稻种植区稻渔产业。力争全省平均每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万亩以上,到2027年达到120万亩。
推进模式技术创新
创新生态种养模式技术,完善稻蛙、稻-红螯螯虾、稻-罗氏沼虾、稻-溪鱼、稻-青蟹和稻田+跑道等模式,优化水旱轮作等技术;
开展田鱼等传统品种种质资源调查、原种保护、良种筛选利用;
建设小龙虾等大宗养殖品种规模化繁育基地,支持建设特定品种省级原良种场,推进繁养分离;
引进推广适宜稻渔种养的水稻新品种,提升专用稻种供应能力。
开展稻渔模式对固碳增汇、地力修复、盐渍改良等研究,发挥稻渔生产对环境保护、地力提升等作用。到2027年,培育工厂化育秧社会化服务中心20家,水产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50家以上。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建设稻渔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强化全产业链构建,在平原小龙虾集中主产区建设加工、物流基地,在山区打造小而精、特而优特色稻渔产业。
研制种收、投饲、消毒等稻渔高效实用机械,推进“机器换人”,加快全程机械化;
推行“浙农渔”等数字化应用贯通使用,推进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
培育“肥药两制”稻渔类试点主体,强化生态沟渠建设;
制定稻渔系列地方标准。
到2027年,打造稻渔产业集聚区1—2个,稻渔“千亩方”30个,制定、修订标准5个。
支持主体做大做强
支持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模式,推广季节性流转,培育稻渔种养领军企业,深化生产托管服务,形成规模优势和牵动效应。
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的培育培训,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支持整县推进,点面结合,进一步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县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重点基地建设,完善建设标准。细化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重点任务中稻渔综合种养类相关要求。
到2027年,省、市、县三级重点基地数量达到2000家(市、县两级示范主体单个面积100亩以上),培育带动能力强的共富主体20家以上,年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加快产业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稻渔结合放大效应,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农事体验、研学科普、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推动稻渔品牌与当地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相融合,通过博览展销、电商直播带货等,积极开展品牌营销推介;支持各地结合传统稻渔文化和民俗资源,开展科普教育、农事节庆、“龙虾节”等文旅活动,打造增收致富新渠道。
到2027年底,培育或融合稻渔品牌200个,打造有社会影响力的稻渔农事节庆活动10项,建设农旅科普基地、“稻渔公园”20个,观摩教育等活动年参与5000人次,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
《方案》提出,各地要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重点,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以及种业工程、科教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稻渔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连片开发、良种配套和技术推广。
将发展稻渔产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范围,努力保障相关生产、加工、交易和物流等设施用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稻渔产业,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相关专项保险产品。
各地要严格沟坑占比,沟坑(含食台)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避免大面积开挖耕地,鼓励发展少沟或无沟化模式,优化沟坑式样,最大程度发挥边际效应,保证水稻栽插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