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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购物的时候都会看“牌子”。在法律上,牌子就是商标,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商家都知道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不过,河南安阳一家企业注册了自家的商标,可还是被判赔了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4月26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例。

河南安阳某食品公司注册的三个商标分别是狮统牌及山形图形组合商标、“狮统牌”拼音商标以及单独的山形图形商标。这三个商标分别取得了注册商标证。广东一家食品公司发现南京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河南这家食品公司生产的食品后,将河南安阳这家企业起诉到了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朱贺介绍,“原告认为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产品基本都是相同的,属于同一种类,因此被告在商品上使用侵犯了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侵权。”

被告公司明明已经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怎么还会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呢?原来,在商标使用上,被告耍了一个小聪明。

朱贺介绍,“原告是将英文字母、图案还有汉字结合在一起独立注册一个商标,被告是将这三部分拆分开作为三个商标。单独使用可能看不出来,但是把这三个商标一组合,按照一定的顺利排列,就跟原告商标极度相似了,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相关产品在业内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生产的案涉侵权商品与原告属于同一类商品,其作为同业经营者,在使用自己“狮统牌”注册商标时,理应规范使用,并进行一些必要的区分和避让。但被告公司并未履行这一注意义务,反而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发生混淆和误认,明显具有攀附广东某公司商标声誉,刻意制造市场混淆的主观故意,因而构成商标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万元。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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