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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1日)早上6点多钟,扬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扬州市广陵区鼎兴路某食品有限公司汽车冒烟,接警后扬州市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辖区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了解,起火车辆为一辆小货车,起火物为竹质木炭,小货车停在厂区内,现场小货车车厢内部位正不断有烟雾冒出,无人员被困。

根据现场情况, 消防员立即铺设水带出两支水枪对货舱进行降温。随后消防员再使用破拆工具打开小货车货箱,进入小货车货舱内部使用低压水枪对内部进行清理。经过15分钟左右的紧张扑救,火势成功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在对车辆进行了冷却确认无复燃可能后返回。

目前事故主要原因还在调查中,消防部门提醒:出门前应检查车辆,做到防火防静电。定期保养车辆。出门注意行驶安全,车上常备灭火器。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齐小华 通讯员/吴菲菲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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