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资料图】

宋增进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孟萍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明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娟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广兵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虹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爱萍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沙林霞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蒋玲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卞扬扬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吉玲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爱兵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龚震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沙林霞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接受

柯杰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刘飞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微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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