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一蛋糕店负责人郭飞怎么也想不到,2021年11月份自己因“按照顾客要求”的“喜羊羊”图案制作蛋糕,随后却被告侵权赔偿5206元后结案,可时隔一年多后他又因同一张票据所购买的“超级飞侠”图案蛋糕被诉至法院,“虽然起诉公司不是一家,但是相同的手法和同一个起诉联系电话,无法让人相信这不是有预谋的恶意起诉。”


(资料图)

2021年11月份,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报道了《“按顾客要求”制作喜羊羊蛋糕被告侵权,商家:感觉被坑了》一事,榆林城区味美轩、安旗、味美客等多家蛋糕店被顾客要求定制“喜羊羊图案”制作蛋糕后被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诉至法院,同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原告《喜羊羊和灰太狼》卡通形象著作权的商品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经过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后多家蛋糕店选择了调解,所有人都以为此事已经过去。可2021年11月份郭飞将5206元的调解费用和购买蛋糕费用赔偿给起诉方后,时隔一周他又接到了一份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娱乐)的诉讼: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超级飞侠》系列动漫形象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费用共计3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民事诉状书显示,被告所经营的榆阳区快乐时光蛋糕店销售了未经原告授权的带有《超级飞侠》系列动漫形象的商品,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取证,现依据《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具此状。

郭飞说,他当时也没有在意这个事情,同一张票据购买的两个蛋糕206元的费用他也已经按照法院调解退还给了当事人,奥飞娱乐公司凭啥再次告他,收到起诉书后他并不能接受因同一订单再次被告的情况,同时拒绝起诉调解赔偿,直到今年2月份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再次将他拉回了现实。

“真的很气愤,虽然起诉公司不是一家,但是相同的手法和同一个起诉联系电话,无法让人相信这不是有预谋的恶意起诉。”郭飞说,他只是经营一家小小的蛋糕店,没想不到两年的时间却要经历两次“官司”,他这次绝对不会妥协。

据郭飞提供的两份起诉状显示,此前“喜羊羊图案”起诉公司方原创动力公和超级飞侠图案起诉方奥飞娱乐联系方式均为同一个电话。华商报-二三里记者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表面身份,截至发稿均没有得到回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自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热播后,市面上出现大量使用“喜羊羊”、“灰太狼”卡通形象的商品,其中不乏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的情况。

赵良善表示,此前,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的“喜羊羊图案” 卡通形象著作权纠纷案件,是以蛋糕店侵犯“喜羊羊图案” 卡通形象著作权为由起诉的,要求蛋糕店停止侵犯 “喜羊羊图案” 卡通形象著作权,并赔偿损失。而这起案件是奥飞娱乐公司以蛋糕店侵犯《超级飞侠》系列动漫形象著作权为由起诉的,要求蛋糕店停止侵犯《超级飞侠》系列动漫形象著作权,并赔偿损失。

赵良善指出,如果蛋糕店分别做了“喜羊羊图案” 卡通形象以及《超级飞侠》系列动漫形象的蛋糕,分别侵犯了“喜羊羊图案” 卡通形象以及《超级飞侠》系列动漫形象的著作权,那么由此产生两起诉讼案件也是合乎常理的。

赵良善介绍,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不同的公司的委托代理不同的案件。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恶意诉讼,不是取决于两起案件的代理人是否为同一人,而是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以虚假的事实、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或者多次诉讼,利用诉讼获取自己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本案中,如果糕店分别做了“喜羊羊图案” 卡通形象以及《超级飞侠》系列动漫形象的蛋糕,由此产生两起诉讼案件,则不属于明显的恶意诉讼。

赵良善强调,因两起案件取证手段欠妥,原告起诉的目的蹊跷,如果原告真正目的是制止侵权,仅仅通过诉讼手段是达不到此目的的,而且原告起诉的大部分案件以获取赔偿结案,这不乏让被告产生了原告纯粹为了钱财恶意诉讼的疑惑。鉴于此,建议原告与被告尽量和解结案,以化解双方的矛盾。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张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