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人的传统中有父债子偿或者子债父偿的观念,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陕西男子杀人后他的子女并没有赔偿受害人家属的及其家属的义务。

2022年11月7日陕西商洛市发生了一起严重暴力事件,一男子因邻里纠纷行凶,造成7死2伤,杀人男子作案后跳河自杀,目前确认已经死亡。


(相关资料图)

如果这名男子没有跳河或者被救了起来还在世的话其必然无法逃脱刑事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会根据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起案子的情节恶劣,死伤人数众多,所以被判处死刑的概率非常高,行凶者几乎难逃一死,这名男子估计也是知道自己最终的结局便选择了跳河自尽。

根据法律规定,自杀是不会被起诉的(毕竟人都死了,起诉没有实际意义)但面临的民事赔偿无法免除。

本案一共造成了7人死亡、2人受伤,民事赔偿金额或许是一个天文数字,算起来的话至少数百万元可能会达到千万元,赔偿主体是行凶者,也就是这名陕西男子。

不管男子是否活着,法律层面来说就是“一人做事一人当”,他的子女没有义务承担赔款,妻子需要帮着赔钱是因为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赔款,在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偿还债务时自然是一起的。

不过,现在男子去世了,实际上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再,夫妻共同财产自动进入分割状态,先拿出一半给妻子,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们所有。

比如,男子家里的财产换算成货币供给100万元,50万元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剩余50万元作为遗产在男子的父母、妻子、子女之间分配。

男子家属需要替其赔偿的金额以遗产总额为限,也就是只要给受害人家属50万元。

总结一下,陕西商洛市的行凶者虽然已经自尽身亡但赔偿受害人家属的义务并不会灭失,只不过义务在不代表实际能够赔偿到位。

男子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需要替其赔偿的金额仅以从男子留下的遗产中继承下来的为限,超过遗产的部分并不需要赔偿。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感到遗憾?不仅丢了性命,连该获得的赔偿也拿不全。现代法律制度下已经没有“连坐”制度,这么设计有进步的地方,也有可能让极端者毫无顾虑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有的时候想想如果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连坐”是否能够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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