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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4月18日电 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2023年一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7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超过城镇居民。

一、居民收入情况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7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88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4.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31元,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163元,增长5.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7%;人均经营净收入1834元,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9%;人均财产净收入958元,增长4.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8%;人均转移净收入1915元,增长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6%。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8895元,增长4.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1.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2175元,增长3.9%,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864元,增长5.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79.3%。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73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4.0%。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303元,增长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29元,增长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128元,增长2.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1.6%;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38元,下降3.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5%;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560元,增长8.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2%;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70元,增长3.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5%;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824元,增长4.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637元,增长9.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4%;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605元,增长14.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0%;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76元,增长8.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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