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经视


(资料图片)

网红鸭脖吃出蛆虫来

深圳男子惊慌失措

然而好戏才刚开始

食品商家接二连三遭遇投诉索赔

究竟是食品生产环节出现问题

还是顾客别有用心?

“食以安为先”,安全是食品消费者的底线需求,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历经多次修订,为的就是让食品生产企业在“围栏”里生产,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但社会上也有人反其道行之,比如今天案件的主人公,就利用食品安全做起违法的勾当,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

小资(化名)是湖北某企业的一名客服人员。2023年4月的某一天,她和往常一样接待顾客咨询时,收到了一则投诉信息。居住在深圳的黄先生声称自己购买的袋装鸭脖里面,竟然发现了不明活物,这让作为消费者的他,既意外又气愤。

黄先生给小资(化名)提供了长了蛆的食物图片作为证据,并提出根据食品安全法,商家需要赔偿1000元钱,作为补偿。尽管事情尚未查清,但为了照顾其购物体验,小资(化名)还是为黄先生办理了先期赔付手续。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开始。

随后的时间里,类似的投诉和索赔接二连三,包装均已开封,消费者拒绝寄回所谓的“问题”商品,出现的异物也越来越离奇,有些甚至是连商家都叫不出名字的虫子……这引起了客服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展开内部排查。可在排查完生产和品控环节后,商家发现所谓的“问题”产品疑点重重。

最近的一笔索赔,发生在今年6月。多名资深客服人员梳理了最近的相关索赔案件,其中有3笔有些蹊跷。虽然这3笔索赔发生在不同的平台,收货地址和电话都不同,但是4次的索赔收款人都是同一个——深圳的黄先生。

考虑到黄先生的索赔理由疑点重重,商家拒绝了黄先生的第4次索赔要求,可黄先生哪会善罢甘休。

没能如愿拿到赔偿的黄先生非常气愤,将食品长蛆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以此威胁商家,不想该视频在网络上迅速发酵。

一石激起千层浪,商家担心网络发酵让企业声誉因此蒙受重大损失,只能暂时妥协,同意了黄先生的赔偿要求。而在赔偿黄先生的同时,商家也整理了相关资料,到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派出所报案。

商家表示,食品在包装过程前都会经过高温消毒、杀菌等操作,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不可能出现蛆虫等活物。偶尔出现一次长虫的情况,也可能是包装袋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破损的情况。可连续4次出现了类似的问题,这还是一般的偶然现象吗?在掌握了关键信息之后,办案民警立即前往深圳。

办案民警在出租屋内并没有发现嫌疑人黄某,猜想嫌疑人黄某应该是有所警觉,并且之后还会回到出租屋销毁证据。经过一段时间的蹲守,嫌疑人黄某果然出现了,就在他要销毁证据时,被民警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黄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据黄某交代,这些食品长虫长蛆的投诉均为自己伪造,为的就是赚取商家的赔偿金。他故意将豆奶牛奶放过期、变质,以培养蛆虫,除此以外他还会在小区的草丛里找些小虫,做为犯罪道具。如此恶劣的生财之道,犯罪嫌疑人黄某又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

原来,黄某“栽赃式维权”的灵感源于一次网购经历,黄某拿到赔偿款以后,动起了歪心思,他觉得这不失为一个来钱的路子。于是,他开始一次次伪造食品长虫变质等情况,向商家投诉,索要赔偿。

尝到甜头的黄某,开始利用不同的账号、不同的购物地址向多个商家“碰瓷”。办案民警表示,犯罪嫌疑人黄某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仍然接二连三伪造事实,向商家敲诈勒索,赚着不义之财。

黄某的套路并不高明,为何却能一次次得逞?在黄某看来,此类交易脱离了商家视野,难以取证,只要金额不大,通常情况下商家都会选择“花钱消灾”,因此有恃无恐。

当下,在食品销售及外卖领域,因食物中掺杂异物而后恶意索赔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顾客在食物中吃到异物,可据此向商家要求数倍的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应有之义。只是没想到,这一权益被某些存心不良的人利用,进而成为向商家索赔的工具。

殊不知,某些人“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已经走向了违法犯罪。那么,这种恶意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

食品安全法,应该是用来约束商家,给消费者良好体验的保障,不应该成为居心不良者敲诈勒索的帮凶。任何维权索赔,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恶意索赔逾越了法律红线,伸手必被捉。商家在日常经营中,若遇到恶意索赔,也不要息事宁人,纵容不法分子的恶劣行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通过向平台申诉、或者报警、运用法律手段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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