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义在洮儿河边

几轮降雨后,洮儿河的水涨了。

在吉林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河段,7月11日,岸边有挖掘机在作业,几个月后这里将架起一座便民桥。


(资料图片)

洮儿河的这座“桥”最近备受关注。

三年前,洮南市人民法院认定黄德义伙同其兄弟,在洮儿河一段河道修建一座浮桥,拦截车辆赚取过桥费,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另有17名亲属被判缓刑。

不过,法院判决后,黄德义并未上诉,直到今年,他开始申诉。目前,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

在洮南老家,不少村民认为这座浮桥缓解了出行难,交一些费用可以理解,该案中曾有法院认定的受害人被收取2万元过桥费,在法院判返还之后,该受害人又将这笔钱拿给了黄德义。至于退还的原因,该名受害人未透露。

蜿蜒的洮儿河两岸,像黄德义一样私建桥梁的也非孤例。洮南有多起因私建被行政处罚甚至判刑的案例,还有主管部门因未及时拆除阻水道路而被判违法。

雨后,洮儿河河水浑浊,河中时有漩涡状水流。

私建浮桥

今年7月,黄德义私建浮桥一案引起关注。

黄德义原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教师,有一儿一女,儿子在河流对岸经营着一个家庭农场。他称,自己的父亲、爷爷曾做过摆渡,父亲在的时候就总张罗建桥,但没建成。到他这一代,为了方便儿子去对岸种地,也为了方便别人,他张罗着决定建桥。

据黄德义讲,2014年,他问亲戚借了几万,又贷了款,搭起了固定浮桥,花费十余万元。4月1日左右搭桥,冬至河结冰了,再拆掉。

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的申诉立案。

黄德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浮桥的搭建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绕行几十公里去种地的问题,得到了村民的支持,所收过桥费也是村民积极主动给看护浮桥的人员,不存在“被迫交纳”。

这件事在黄德义的老家也引发了不小的风波,关于建桥,不少村民都能说上几句。

当地一位70岁左右的村民说,没桥以前,涨水的时候需要有船摆渡到对岸,一次几毛钱,水不大淹到小腿肚时,则可以步行蹚过去。另一位30多岁的村民说,她上白城去玩,没桥时曾在冬天从结冰的河道上开车到对岸。“心里还是害怕。”她说,“有桥多好啊。”

洮南市瓦房镇一家超市的老板告诉记者,超市的采购人员每天都要驾车前往白城市的批发市场进货,没有桥的话,需要绕行约一小时。“我们做生意的,时间是最宝贵的。”他说。

不过,来自同村的举报者李先生并不认可黄德义的说法。李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偶有的几次过桥时,都可以看到很多人在交钱通行,“这么多年,收入远远不止他说的几万块,多的时候一天上千”。

对于为何会有举报行为,李先生称,5年前,也就是2018年双方发生纠纷,他举报黄德义之前,儿子曾被黄德义举报。

振林村附近,有工程车在作业,为修建便民桥平整土地。

敛财还是便民?

自建桥是否强制收取过桥费是该案的焦点。

黄德义称,他所建浮桥不存在强制收费情况,也不存在因过桥费和人起冲突情况,“给几块钱就给,不给也让过”。

在当地,多位自称曾通行这座浮桥的村民表示,过桥费不是强制的,村民开车通行不是每一次都给过桥费;还有村民认为支付几块钱过桥费合理。

判决书中,被“强制收费”的受害人对这笔费用的态度同样不明确。

洮南市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中提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刚、黄永帮黄德义收费。此后至2018年10月,由被告人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其间,因非法建桥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三次,但黄德义等人继续强行收费直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计收费人民币52950元。法院要求,各被告人向19名受害人退还全部赃款。

黄德义等人收取的费用中,大部分数额在几百到几千元,其中,张林(化名)曾被收过桥费20000元人民币,是受害人中数额最大的一个。

黄德义则称,张林拿到法院判决退还的20000元后,又主动将钱还给了他。

7月11日上午,张林证实这件事属实。他说自己确实被黄德义收了2万的过桥费,法院判决退还这2万元之后,他又还给了黄德义。“想退就退了。”他说。

为何会收取2万元这么多费用?张林说,这桥他天天走,因为有需要,365天连过年都走。

黄德义解释,他走访过六七个村民自建的桥,修建形式差不多,有的收10元钱,附近有一座桥收费5元,他就按这个标准收费。小车收5元,大车10元,能少走了几十公里路,时间节约半小时。“你说值不值?”

判决书中还提到,2014年冬,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黄德军、黄德友、黄强、黄刚、黄永、黄伟等人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黄嵩后来在该桥旁边建彩钢房和地秤。

黄德义则称,地秤主要是为了称粮食,自己心里知道,运出去卖才有数,不是为了给车过秤。至于在桥上拉绳,是为了防止河两边同时来车,人出来看看哪边有车,没车就过去,是为了保证安全。

他还称,为了保证浮桥的安全,搭好桥后,他用一辆5吨重的铲车试一下、走一下。“这个桥经常需要修,(表面)哪里凹下去了,就要填上。”

过河难背后,私自搭桥并非孤例

流经白城、洮南的洮儿河河道蜿蜒,河滩面积广阔。

数年来,洮儿河部分河段改道频繁,没有桥,村民只能绕行远路。

这样的需求下,催生了不少私建桥。

黄德义也提到,在当地私建桥的情况很多,下游几乎每隔10公里就有一座桥,不过后面很多桥都拆了。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三份行政裁定书显示,2016年7月,有3人因在河道私自建桥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位曾在洮儿河上自建桥的村民表示,建桥是因为河流改道,原本在河流一侧的地被冲断,需要跨河种地。

从搭桥打桩到焊浮架,再到铺木头,他大概用了一个多月,成本约十几万元。他称,桥建好后,路过的车辆可以按自愿给几元钱,桥建了两三年后,水利部门告知他桥存在安全隐患,要交罚款,他就拆了桥。

桥拆之后,他在河对面的田地里继续耕种了两年,但路上需要花费三个多小时。

“这两年别提了,种的全是‘累’。”该村民说,现在,河对面的地几乎都承包给别人了,家里的收入都依靠家附近的田地,每年收入大概减少了两万多元钱。

在洮南,私建桥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冲突。

裁判文书网披露,2015年9月,在洮南市福顺镇,洮南市周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收过桥费一事发生口角,周某某持铁耙子将被害人王某某头部打伤。

作为主管部门的洮南市水利局,2018年也因为未及时拆除蛟流河河道内一处南北走向的违章阻水道路,而被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当年9月,法院判决洮南市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还有市民认为,自建桥既不合法也不安全。

在白城市政府官网上,有网友写到,“浮箱焊接、浮箱之间连接极不规范,承重多少、抗洪流量等技术指标多少均不知道。一旦发生沉没、倾斜、垮塌、断裂,造成人车事故谁去负责?”

7月10日,据当地权威部门消息,此前黄德义建造的浮桥地处行洪区,附近河滩为泄洪区,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建造公路桥时两岸需有等级公路,此处条件不适宜建桥。

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董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洮儿河为滚动河道,河道走势常有变化,如果水涨没桥,对安全有影响。

旧的私建桥已被拆除,但争议仍在持续,当地政府也已开始修建正规桥梁。

另一起因建桥而起的寻衅滋事案

除了黄德义,另一名曾因私自建桥被判寻衅滋事罪的洮南人王某说,以前农民到对岸种地都要绕路,走上50多公里路,六七年前他便花了7万多建了一座桥,村里也是支持的。

他称,在收费方面,他并没有强制,乐意给就给,有些人觉得修桥挺不容易,给个三块五块的零钱拉倒,不给的也给他过了,摩托车这种也都不用给钱。他说,自己一共收了三千多元。

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月12日被洮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16日被监视居住。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等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共计人民币16万元。不过,王某对指控的收取过桥费数额16万元有异议,辩称其没有收取16万元。

洮南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洮南市蛟流河乡白虎店屯与福顺镇庆太村交界处私自修建过河桥收取过桥费,王某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人民币3000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刁某帮助王某收取过桥费。诉讼中王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私自建桥收费,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刁某帮助王某违法收费,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刁某犯罪数额16万元无相关证据证实,该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7月10日,在洮儿河振林村一侧,靠近黄德义所修浮桥原址附近,有工程车正在施工,平整路面。当地权威部门介绍,当地政府计划在这附近建一座便民桥,预计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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