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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告你侵犯我肖像权的,我是百分之百告你的。”

近日,中国青年网视频官方账号青蜂侠收到一条“神奇来电”。对方自称“姜某凡”,正是青蜂侠三年前发布的一则反腐警示报道中,出镜忏悔的落马国企高管。他说到,现在自己已经“出来了”,并要求媒体立刻删除这条反腐警示报道,因为报道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如果不删除,他将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痛彻心扉的忏悔,难道仅是逢场作戏?

据悉,该反腐警示视频,来源于2021年9月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而该落马国企高管目前处于假释期。

根据相关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位前国企高管当然有权利主张自己的肖像权,但具体到这一案例,其恐怕并没有自己所料想的那么“硬”。

一则,其在违法行为上构成贪污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个人权利已经受到一定限制;二则,参与拍摄忏悔视频,显然是经过其本人同意的。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因此从法律层面看,他以主张肖像权来要求删除自己此前的忏悔视频,说不太通。

某种程度上,参与拍摄警示教育片,是犯罪分子认罪悔过、想要重新做人的积极姿态。可上述这位显然是把片子当做了“污点”,想通过删视频的方式将之洗刷掉。这不能不让人怀疑,难道当初面对镜头时的痛彻心扉,只是为了争取从轻处罚的逢场作戏?

此外,最高法院曾明确,涉贪人员拒不认罪悔罪不得假释,一般不予减刑。就司法程序看,其并不属于所谓的“出来了”,而是处于假释状态,这般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积极回应,给社会一个交代,也给某些人员一个警示。

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治病救人。犯罪了,受到了应有惩罚,如今要“出来了”,想清清白白做人。这种想法当然没问题,但力气不能用错了地方。要用真心、用实际行动取信于人,而不是琢磨着怎么洗刷自己违法犯罪的黑历史。否则,只会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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