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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代快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男子因吓死1100只鸡而获刑六个月。

衡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截图

据报道,2022年4月,谷某某未经同意砍了钟某某家的树,被钟某某的妻子发现把树拖走。心生怨恨的谷某某为报复,趁夜色摸至钟某某的养鸡场,在鸡棚用手电筒照射鸡群,导致鸡群受到惊吓后,460只鸡因互相挤压、踩踏死亡。这一次,谷某某为此赔偿了3000元。后来,谷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导致640只鸡死亡。

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某主观上为泄私愤,意欲造成他人损失,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鸡群死亡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实施照射鸡群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上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谷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很多网友问,为什么鸡会被吓死?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家禽团队副研究员朱欢喜。朱欢喜分析认为,作案人谷某某应该是懂养殖,了解鸡鸭鹅等家禽的生活习性的。“动物的习性不一,有的动物有夜盲症,有的动物晚上视力超好,还有的动物到了晚上特胆小,受不得刺激。”朱欢喜说,鸡鸭鹅等家禽一到晚上,对环境的抵抗能力就很差,尤其怕强光、噪声(如鞭炮)、小动物(如黄鼠狼),很容易引起惊群,一旦惊吓后产生挤压、互相踩踏,致死致残率高。

为什么会有上千只鸡死亡?朱欢喜解释说,钟某某家的养鸡场养殖密度大,所以,发生两次挤压踩踏事件后,导致了1100多只鸡的死亡。“目前家禽的养殖为了避免养殖污染,已经由家庭散养进入了规模化养殖,比如大型养殖企业现代化多层笼养,养殖密度比较大,需要更高标准福利养殖舍,满足家禽的高效健康生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仅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如烧毁他人所有的汽车,摔烂他人的手机等;也包括效用上的丧失,如放飞笼中的小鸟,将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等。此外,我们通常认为“财物”就是指无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财产犯罪中的“财物”还包括有生命的动物。本案中,钟某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毁坏财物的行为并不少见,大家对此也没有足够重视。对此,法官提醒,我们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以免因“小恶”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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