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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武汉市某医院未能在职工满50岁退休年龄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等到想补缴时社保处却告知,职工已超过退休年龄不予办理。“武汉市社保部门照搬规定不人性化处理,害得我每月退休工资少近500元。”1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市民张女士向上游新闻投诉。

张女士介绍,她出生于1972年10月18日,以前是武汉某医院核算员,现已退休。1990年至1993年是临时工未缴社保;1993年起是正式工缴纳社保。按照女性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医院应该在2022年10月18日前,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供完整手续,办理其退休事宜。

▲张女士3年多的临时工工龄没被算作工龄。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称,彼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告诉她,因疫情静默原因,推迟办理退休事宜。11月17日,该负责人带着她来到武汉市江岸区社会保险管理处(下称江岸区社保处)办理退休事宜。手续办理时,她发现工龄是28年9个月,3年多的临时工时间没被算作工龄。被问及为何不算时,对方称,要在退休前补缴3年多的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前是指满50岁,即10月18日之前,而不是实际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10月18日之后就不能补缴了。

“工龄30年是一个坎。”张女士算了一笔账,如果不算临时工工龄,一个月退休工资只有2000多元,少了近500元。

事关职工切身利益,11月18日,该院给江岸区社保处发了工作函:因疫情静默原因,张女士退休手续延迟至11月办理,导致其临时工工龄未能认定补缴,因涉及职工待遇问题,特向贵处说明情况,望贵处帮助解决为感。但工作函没起到作用,江岸区社保处答复医院:该处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无权更改张女士相关数据。

▲医院出具的工作函。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前述医院负责人受访时表示,他不知道补缴养老保险要在退休前这一规定。他很诧异:单位有另一职工和张女士情况如出一辙,该职工本应该在2月办理退休事宜,因静默原因,他3月去办理时,补缴了临时工期间养老保险费用。

武汉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参照该文件精神,补缴养老保险必须在退休前。“这个文件,没有说静默这种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退休前能补缴,现在不能了。”

不过,湖北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是静默的原因,可以酌情考虑,建议张女士联系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武汉另一区社保处相关负责人对上游新闻记者说:“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我处经办了多例退休后补缴养老保险的事。我认为这不是违背政策,而是人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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