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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梁正权 张俊桥

12月9日,湖北省襄阳谷城县检察院通报一起诈骗案,因为缓刑考验期内再行骗,男子数罪并罚获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谷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5月,汪某将自己包装成砂石料供应商,骗取刘某货款5万元。案发后,鉴于汪某亲属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汪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内,如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未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承办检察官介绍,汪某本应珍惜宽大处理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但也许是之前行骗来钱容易,缓刑考验期刚刚开始不到十天,汪某再次开启了自己的“行骗之旅”。

去年1月30日,汪某与朋友朱某一起吃饭时,得知朱某想购买一台电脑,汪某当即动起了“歪心思”。他谎称认识武汉电脑经销商,可以帮忙购买电脑。认为有熟人好办事的朱某信以为真,当即转给汪某3千余元。

去年4月至7月,汪某经朋友介绍先后认识了周某和黎某,汪某沿用以往的“老套路”,重拾砂石料经销商的“旧身份”,“借用”他人经营的砂石场,谎称自己在砂石场有股份,可以向周某转卖砂石料赚差价,以采购预付款的名义骗取周某3万元;又虚构公司,伪造合同,和黎某签订“协议书”,合伙投资砂石生意,骗取黎某“投资款”3万元。

去年11月,汪某又把黑手伸向了柴某。这次他换了一个新身份,谎称认识“光伏发电”工程的有关领导,可以给柴某介绍工程。为了让谎言更可信,汪某当着柴某的面给所谓的“工地负责人”打电话,要他把现有的施工队赶走,换成自己人,柴某据此对汪某深信不疑。汪某便以要给领导送礼为由向柴某多次索要钱款及物资,柴某有求必应,又是现金又是礼物,陆陆续续花费7万余元,可项目开工始终遥遥无期,满心绝望的柴某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到一年的时间,汪某先后骗取4名受害人财物累计13万余元,并将违法所得挥霍一空。”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经审查认为,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将前罪应执行刑罚与后罪将执行刑罚合并执行。最终,汪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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