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
昨天,苏州市个人养老金政策新闻通气会举行。市人社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对个人养老金政策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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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洪伟芳介绍,最新统计显示,自11月25日启动至今,苏州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245673户,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239703户;缴费55090户,缴费总额5685.2万元,其中购买金融产品1130.45万元。
先有“基本”再有“补充”,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社会保障是老百姓关心的民生大事。今年4月,国家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11月陆续出台,并公布了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个人养老金工作正式启动,苏州是江苏省唯一先行城市。
洪伟芳介绍,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弥补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短板,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个人养老金积累,先有基本再有补充,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作为全省唯一先行城市,苏州高度重视、全力抓好个人养老金工作的组织实施。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举行全市个人养老金启动工作动员会,面向全市各板块及金融机构开展培训和动员。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利用12333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同时,完善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实现部门联动、市县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强大合力。
服务水平运作规范资金规模,力争走在全国先行城市前列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洪伟芳介绍,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通过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记录所有相关信息,作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按规定,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的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资金账户,在年度缴费限额内自主决定缴费金额,符合领取条件后,自主决定领取方式。
按规定,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也就是说买什么、什么时候买,都由参加人自主选择、自主决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洪伟芳表示,下一步,苏州人社部门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和部署,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苏州平稳实施,努力实现个人养老金安全规范发展,力争在服务水平、运作规范、资金规模等方面,走在全国先行城市前列。
自主选购合规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按规定享税收优惠
苏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居立接受采访时说,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居立介绍,按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具体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等。
记者同时获悉,根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按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计入综合所得,单独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伸阅读
养老保险“三支柱”
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常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主要立足于保基本,体现社会共济。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相对完善,覆盖面持续扩大。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目前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强调个人自愿,缴费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