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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布《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意见提出,对自愿腾退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定向销售限价商品房,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限价商品房可由各县市有关国有企业在城区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建设。对未腾退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购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资金筹措方面,文件提出,各县市组织对农村居民腾退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资金用于支付复垦成本和购房补贴。资金不足部分,以融资为主筹措解决。
权益保障方面,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与城镇居民均等享有教育培训、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其在原户籍地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
同时,各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有关国有企业建设限价商品房和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