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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惠玉兰)昨天召开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会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苏州昆山某纸塑公司非法倾倒废有机溶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苏州昆山某纸塑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经鉴定,系危险废物),以每桶3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交由无回收、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个人进行非法处置,共计253.26吨。经查,大部分废有机溶剂被倾倒至昆山高新区恒盛路、瑞科路路口附近的雨水、污水窨井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第三方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525.45万元。

在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多次协商下,该公司主动提出以货币赔偿形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愿意承担本案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全部费用。2020年8月5日,该公司缴纳600万元赔偿保证金至昆山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非税收入专户。2021年8月,该公司在媒体发表致歉信,向社会公众致歉,保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2022年7月12日正式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外,另主动承担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高新区玉湖公园)环境警示教育宣传费用39万元,共计567.32万元。

近年来,苏州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初步形成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工作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子。截至目前,苏州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65件,涉案赔偿金额1.09亿元;已结案351件,开展修复232件,涉案金额8327.29万元。

据悉,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在推动“一案双查”、探索简易鉴定评估、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磋商、拓展替代修复方式方法等环节均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力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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