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江南文化”检察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旨在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江南文化”品牌塑造,不断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监督,助力苏州“江南文化”品牌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打造,提升苏州检察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意见》指出,苏州市检察机关在“江南文化”检察保护中,以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墓葬、大运河文化遗产、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等保护为工作方向,采取“公益诉讼为主导,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模式,综合运用案件办理、情况反映、立法建议、调研报告、法治宣传等多种方式,探索苏州文物和文化遗产检察司法保护工作新路径,取得新成效。
《意见》明确了完善检察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江南文化保护”检察官办案团队、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街坊哨兵”和“公益诉讼体验员”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民主监督协同机制、健全外部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探索综合保护新模式、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等八大工作机制。
近年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深度借力科技,拓宽线索来源,在古城保护、文物保护和文化遗存保护等领域能动履职、精准监督,公益诉讼守护“江南文化”卓有成效,逐步从对单一文物的保护,扩大为对古城、大运河风貌等整体保护,检察建议内容也从加强保护和整改转变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传承发展并重。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表示,下一步,苏州检察机关将着力构建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履职的联动发力模式,有效实现上下一体、横向协作、多措并举、有所侧重,通过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形成系统性、全过程检察公益保护新格局。(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罗芊 王文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