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家中地下室进水,带来财物损失,由此拒交物业费,从而引发纠纷。近日,吴中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开发区法庭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长达5年的物业纠纷。
业主戴某于2015年入住吴中区一小区,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书》,入住后戴某一直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直到2017年家中地下室进水,造成一套价值18万余元的音响设备损坏,与物业协商后,物业公司承诺减免物业费。同年年底,这家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双方未再联系,戴某以为双方互不相欠,但没想到近日这家物业公司将戴某起诉至吴中区人民法院,要求戴某支付物业管理费7616.4元及滞纳金。
因该案时间跨度较长,调解员通过查阅卷宗、致电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对该案分析后认为,本案涉及的物业费不是很大,但是损失的财产金额较大,调解的重点是劝导双方相互理解,互作让步。
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析理,一步步解开双方的疙瘩,双方终达成一致,物业公司代理律师当场表示愿意兑现当初的承诺,可以免予追究滞纳金,物业费九折的基础上再减免3616.4元,戴某表示同意。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吴中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开发区法庭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范文龙介绍,本案中,地下室进水造成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业主家中地下室进水不是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对该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且业主能举证的,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关键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管理服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管理和保障义务,则物业公司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