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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邵群)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的人员,从2022年1月起增加基本养老金,1至7月养老金调整补发额已发放到位。

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包括普调和高龄增发。其中普调每人定额增加27元。以本人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 按规定标准分段计算增加额,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缴费年限为15年及以下部分,每满1年增发1.4元;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上至25年部分,每满1年增发2.2元;缴费年限为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增发3.8元。以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按1.2%增加,计算结果见分进角。

按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在按规定普调增发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规定标准增发。其中,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增发标准分别为20元、28元、36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各级社保机构的“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查询本人养老金调整情况,也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进行查询。建议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前往养老金发放银行网点领取。已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额通过注销时确认的支付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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