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作出部署。《实施方案》出台后,和此前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一起,形成我市“十四五”法治建设完整的“一规划两方案”格局。至此,我市法治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的市级设计全面完成。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各地区各层级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和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11个方面44项主要任务,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的同时,体现苏州特色实践。在国家提出的32项重点工作和省提出的40项重点工作基础上,增设独立章节“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增加建立健全镇(街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等4项重点内容,提出到2023年底健全完善更高水平的法治督察机制。要求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基础上,每年优化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记者王小兵通讯员沙一卢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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