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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悦磊)“你因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停放、充电,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处罚。”昨天,在吴江汾湖高新区汾湖人家小区内,执法人员正对违规进楼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当日,汾湖高新区“331”机制办联合吴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汾湖派出所等部门在汾湖人家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31幢、34幢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现象。
在前日的检查中,执法队员已告诫过相关车主,责令其将电动自行车搬离,经再三劝阻,车主仍拒不改正。昨日,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朱某、邵某、雄某三人处以每人罚款500元的处罚。据悉,这是吴江区开出的首张高层民用建筑内乱停电动自行车的个人罚单。
记者从汾湖高新区“331”机制办了解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容易爆燃引起火灾,严重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停放或者充电。违反规定的,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汾湖高新区“331”机制办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