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苏民)为加强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鼓励、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参与社区治理、开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作用,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苏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由社区居民、驻区法人和其他组织发起成立,以满足社区群众需求为目的,以本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依法开展服务类、公益类或互助类活动,尚不具备法定登记条件,申请纳入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
《办法》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宗旨目的、成员构成、服务对象、活动内容,分为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和其他类。
《办法》规定备案工作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审核。鼓励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制订活动守则或简易章程,一并备案。发展壮大后,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引导申请登记。鼓励街道(镇)依托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工作站,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建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支持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源链接、需求对接、项目策划、场地支持、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专业指导。鼓励在街道(镇)依法登记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党建联合、阵地联合、业务联合和专业联合作用,联合业务范围内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参与公益创投,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区基金(会)等社会力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助。
《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要求,更新完善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