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检察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
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苏报记者 王小兵 苏报通讯员 陈梦清 王笛扬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张家港市检察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自觉扛起新时代妇女儿童保护的检察责任,着力增强妇女儿童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该院先后获评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优秀基层妇联执委等荣誉。
寓情于法,做妇女儿童的“贴心人”
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张家港市检察院调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熟悉妇女儿童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组成办案专班,专门办理涉妇女儿童案件。在办理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案件中的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行为,依法适用不捕、不诉等措施,努力为其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并通过立体化的综合救助解决妇女儿童的实际困难。
古力(化名)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妻子,始终未获得肇事方的经济赔偿,因丈夫去世丧失了收入来源,家庭无力抚养3个孩子和老人。她认为法院判决太轻,便来到张家港市检察院进行申诉。张家港市检察院受案后,迅速调取卷宗,仔细开展审查,发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古力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但检察官走访发现,古力在丈夫去世后,无力经营两人之前的小店,只能把店转让出去,自己孤身在张家港市打工谋生。她由于是一名少数民族妇女,语言沟通困难,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在查明案件的详细情况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向古力说明案件情况,并向其发放救助金。古力解开了“心结”,对判决结果表示理解。
在解了古力燃眉之急后,张家港市检察院还联手民族宗教事务局、新市民中心等部门,为古力找到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变“输血”为“造血”,让她的生活有了希望。
多措并举,做妇女儿童的“呵护人”
为帮助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改善生活状况,张家港市检察院与民政局、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并积极挖掘民事监督案件线索,通过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追索抚养费等方式,联动进行多元化救助。
未成年人小王是一名体育特长生,青春活力的背后是一个并不理想的家庭。母亲去世后,她跟着继父生活。继父是盲人,收入不高,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小王的生父长时间拒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小王的生活陷入困境。无奈,小王只能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生父提起诉讼。张家港市检察院受案后,随即对小王的案件提出了支持起诉,帮助她向生父追索抚养费。经过对小王个人情况的全面了解,承办检察官决定以司法救助为切入点,物质与精神帮助相结合,助力小王健康快乐成长。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小王作为体育特长生入读当地一所中学,并按照规定享受减免费用待遇。同时,民政部门为小王设立单人户低保,结合检察机关帮助其申领的司法救助,较好改善了小王的生活。
此外,检察机关还与民政部门共同决定,为小王提供专门的基层社工服务,选择了当地一位“社区妈妈”充当监护角色,为小王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内外协作,做妇女儿童的“保驾人”
根据2020年8月苏州市妇联和市检察院共同签署的《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张家港市检察院持续加强与妇联合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帮助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父母,接受国家强制力和社会力量合力推动的“回炉再造”。
在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拘禁案件中,不满17周岁的成然(化名)结交不良朋友后,抽烟、喝酒、流连酒吧,但其父母听之任之。直至成然伙同他人殴打、非法拘禁一名14岁少女,涉嫌犯罪,父母才如梦初醒。鉴于成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认罪悔罪,得到被害人谅解,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一年。
同时,检察机关对成然父母进行训诫,责令其在市家庭教育服务中心接受强制亲职教育。当12个月的亲职教育课程结束后,成然的父母学会了如何更好地和孩子沟通,成然也逐渐体会了父母的不易,时不时地去家里开的干洗店帮忙,和那些不良朋友也断了联系。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张家港市检察院组建“爱立方”志愿者团队,走进社区宣传婚姻家庭、劳动权益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走进校园宣传“一号检察建议”,严防校园欺凌等恶性案件发生,年度受教育学生10000余人次。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还积极加入市妇联“女童保护”项目,赴学校、社区开展“儿童防性侵”专题授课10场,家长、未成年人听众4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