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璩介力)据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苏州市将从12月27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规定,金庭镇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将在禁放区域内的主要街道、城郊接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固定宣传点,开展生动有趣的现场活动,集中解读禁放规定内容,展示禁放工作成效,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住建、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将分别对建筑工地开工、新婚夫妇登记、新增市场主体发放一份禁放告知书;教育部门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一封禁放告知承诺书;公安部门向办理入户新市民和购车上牌车主分别发放一封禁放告知书,做到入户、上牌不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禁放区周边烟花爆竹销售业主的教育引导,同时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各级机关工委将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参与禁放管控行动。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 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部分区域。
(二) 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全域。
(三) 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四) 姑苏区:全区范围。
(五) 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