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每年7月21日为苏州企业家日。

近年来,我市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先行先试,围绕中心工作,对标世界银行指标和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连续3年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其中一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需要纳入法治框架予以固化。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经过多轮修改,“条例”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10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2月2日批准。

“条例”共6章,包含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附则共计63条。其中第九条规定:每年7月21日为苏州企业家日,共同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彰显和发挥企业家作用。

据悉,苏州拥有两个万亿级产业,3家世界500强企业,上市企业超200家,广大企业为苏州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力量。设立苏州企业家日,不但表达了对企业家们的肯定,更传递出苏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条例”中还有不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管理服务水平,关系到企业运行效率。“条例”规定,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网通办、一窗通取。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涉及金融许可外,开办手续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痛点。“条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记者 朱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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