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李跃 管俐瑛)近日,苏州市检察院出台《苏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守护美好家园。

《奖励办法》共16条,具体内容包括线索范围、举报途径、奖励条件、奖励金额、举报人领取奖励方法、举报人保护、举报工作监督等。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办案效果和举报人协助配合情况等因素,确定奖金数额。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苏州市检察院举报,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信来访举报: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388号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邮编215000;电话举报:12309;网上举报: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为民服务—公益守护观察员。

可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导致重大事故,个人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领域对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公益诉讼新领域线索包括: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生物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扶贫、国防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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