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日前下达海南省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5亿元,助力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其中,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2.5亿元、东方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2.5亿元。按照财政部要求,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和海岸带保护修复。

海南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部署安排,做好各项资金管理工作。该厅把此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将管理贯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并指导资金获得市按制定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海南省财政厅还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周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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