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为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生产中各流程需通过强制认证。然而,个别企业为了谋求利益,竟然让未经认证的车辆流向了市场。日前,2021年度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就包括由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南京、上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合作,查处的一起擅自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去年6月,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常熟某卡车厢体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正在进行二类底盘上加装厢体的经营活动。经核实,车辆经销商根据客户购买的车型与该公司签订《车厢制作合同》,在合同中标明了车辆的配置及需要的厢体配置,并将购买的二类底盘从整车厂发至该公司内,该公司根据车厢类型、车辆公告外尺寸、箱体内尺寸等要求生产车辆所需厢体,将厢体安装到二类底盘上后作为整车出厂销售。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不仅没有取得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没有作为生产者出现在其他机构持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该公司在生产好厢体后,安装到二类底盘进行整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辩称,安装好的厢体与二类底盘之间没有焊接,需发回整车厂进行最后完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赴涉案整车厂所在地的无锡市滨湖区、南京市江宁区、山东泰安市,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取证,推翻了相关公司当事人的说法。随即,执法人员又前往车辆经销商所在地的上海市嘉定区,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经销商检查询问,固定涉案公司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但未经认证的产品的事实。同时,请求车辆购买商所在地的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对于车辆购买情况调查取证。对于涉案公司存在的违法情况,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公安、工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抄告相关情况。
对于多阶段制成车辆,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应明确每一阶段的制造商及产品车型相关信息。涉案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因涉及上游整车生产商,又涉及下游客户,需要及时与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合作,异地取证固定证据。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执法联动的重要作用,建立高效的信息互通、情报互享、执法互认机制,不断提升区域协作执行力,协同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形成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实现违法行为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