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蕴海)正值金秋蟹季,有蟹农为招揽生意竟将大闸蟹卖到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10月19日,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在巡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责令改正,并拆除相关设施。
10月19日,苏州市交通道路执法八大队执法人员来到S17苏台线渭塘收费站外广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附近蟹农为了招揽生意,竟在靠近收费站广场护栏内侧私设两处灯箱广告,占用了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影响路域环境。同时,购买大闸蟹的往来车辆违规停放,影响了车辆通行秩序,妨碍了车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在现场采集证据后,对相关经营户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公路法》中关于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的规定,要求该经营户按照规定立即拆除灯箱广告。同时,针对私家车违规停车的情况,执法人员告知车主在收费站外广场不得私自停车,以保障车辆安全出入高速,消除安全隐患。
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表示,接下来将联合“一路三方”扩大对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管理,及时有效制止新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的路产和通行安全。